指控受贿861.97万元 甘肃省电投原总经理受审
10月27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本案将择期宣判。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辉在担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1.97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时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辉,在分管集团公司收购相关煤矿工作期间违背职责,在明知拟收购煤矿整合事宜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及整合方案无法实际实施情况下,收受巨额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司违规决策并造成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李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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