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作业罪 5人非法卖柴油被判刑
近日,榆中县检察院对5名私自改装加油车、提供加油服务的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以构成危险作业罪,对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秦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运输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购买3辆二手车私自改装为加油车辆,并雇佣未经危险化学品作业相关培训的肖某某等人,在榆中县定远镇的一处停车场内,利用地下埋藏的油罐及改装加油车招揽过境货车加油牟利,非法获利5万余元。同年11月,秦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非法改装加油车、加油罐及加油机等。经专业机构评估,上述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具有一定现实社会危险性,存在社会危害,具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榆中县检察院认为,秦某某等5名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危险作业罪向榆中县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某、肖某某、郝某某等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苟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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