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法院已受理。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发现,陈某某利用其2名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辖区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80余克。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其系2名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抚养人,无法收押,判决难以执行。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获悉本案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展线索初查工作,通过走访、询问与实地考察,查明陈某某利用未成年子女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监护侵害,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依法告知2名被侵害未成年人及相关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相关单位和人员均未提起诉讼。
为确保该案2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并向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建议一是依法向区法院申请撤销陈某某监护人资格;二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开展相关调查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三是在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时,可书面申请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区民政局采纳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并申请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经审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撤销陈某某监护人资格,并对该案提供全面法律支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是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的有益探索,也是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成功实践。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而且推动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等突出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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