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声音 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
谁污染环境,谁就得付出经济代价。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再到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其中;从2015年在吉林等7个省市开展试点,到2018年起在全国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再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规定》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规范赔偿工作程序上提出具体要求,既要让制度长出牙齿,更加管用好用,又要实现露头就打、违法必究。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推动全民不仅要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还要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加强督察考核,对工作开展缓慢、案件办理推进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真正做到宣传教育与严格惩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我国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不足、程序规则有待规范等问题,归根结底是与制度不严格、执行不到位、处罚不得力等有关。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建设美丽中国,每个人都是行动者。当我们用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决心,扎实推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一定会让我们收获感满满。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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