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 做党的群众路线模范践行者
中国共产党经历三个重大的历史时期,逐步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铭记党的性质宗旨,始终站稳百姓立场、走好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把14亿中国人民凝聚成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在血脉赓续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在作风。从广义上讲,作风是政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综合反映,是党先进纯洁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党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是党的整体风貌的集中体现。从狭义上说,作风涵盖了思想境界、道德操守、意志品格和生活情趣,体现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党员干部德才素质的反映。有了优良的作风,才能更好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了优良的作风,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了优良的作风,才能更好地扑下身子,心甘情愿的和群众打成一片。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作风建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风,2014年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标任务定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着力回答解决“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实质就是要求每一名共产党人牢记党的根本宗旨,齐心协力清除影响党的形象的思想藩篱,破除影响党的事业发展的行动障碍,让每一名共产党人体现出优良的政治素养和精神境界。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难在服务。聚焦“四风”,直接和群众面对面的,就是服务的问题,服务是体现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愿不愿服务群众,会不会服务群众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个难点。把服务具体到自身工作中,就要立足岗位实际,且有过硬的业务本领,还能准确找到服务群众切入点和突破口,把党的大政方针理解通、宣传透、贯彻好,切实发挥好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贵在实践。伟大领袖毛泽东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党的群众路线之“一来一去”的科学内涵,也是调研过程,在认识过程上是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相一致的,关键是如何实行的问题。提升修养是提高实践能力的途径,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地在群众中历练,依靠人民群众集体智慧和才干的助力,提高自身能力素养,让自己的素质更加符合自身岗位需求,事业才能发展。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的力量之源到底在哪里?比如对于党校工作者来说,广大学员、广大同事就是力量之源。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赢在落实。文件学了一大叠,笔记写了两大本,专题听了几大堂,但如果不能做到善思善悟,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动力,理论就会与实践相脱节,公仆意识的树立、自我作风的提高就会成为空谈,流于形式,就不能取得好成效的贯彻落实。解决党内存在的一系列脱离群众的“四风”现象,最大的藩篱实质就是思想及工作作风有了偏差,服务人民大众意识多了淡薄,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少了力度的问题,要冲破这一藩篱,就要自觉的 “严”贯彻、求“实”效,“严”落实、求“实”绩。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就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实在在的心动行动起来,要有“严“的态度与决心,还要讲求“实”的成效和业绩。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就要紧抓“作风、服务、实践、落实”的关键点,在作风上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在服务上行动与质量并重,在实践上脚踏实地接地气,不骄不躁听民话,在落实上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搭建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桥梁。做到群众工作内容实现好转,工作方式实现好转,工作措施实现好转,最终取得群众信任、满意的效果。
总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意义深远,最终的目标还是要让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一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无论我们身处哪行,名列何职,都要有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功成不必在我”的人生态度和情怀、胸襟,要有筚路蓝缕的开拓精神,要有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执着坚持,要有甘做铺路石的无私奉献精神。作家海明威说:“八分之一露出海面的冰山,绝不仅仅有那八分之一的景象,正是因为有那八分之七在水下,才展现出冰山的神秘,威严和壮美”。有了“功成不必在我,我必做成功之事”的人生态度,就不会浮躁的急于成就自己水面之上的“八分之一”景象,才能扎扎实实做好人生水面之下“八分之七”默默无闻的事业,才能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才能为搭建党群干群和谐桥梁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教务部讲师 王亚强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