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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 切实加快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进程

2026-08-02 02:04:41 智能朗读:

为抢抓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机遇,推动省内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获批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出台的《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促进试点区域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试点准入更便捷

本次参与试点的兰州、白银、金昌三个城市外贸基础扎实,产业特色鲜明,经营主体众多,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试点准入方面,对符合要求的银行、企业应纳尽纳,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家银行获批试点合规资质。企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的准备期由原来的2年压缩至1年,切实加快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进程。

政策覆盖更广泛

本次试点便利化措施包括七项重点内容,覆盖外汇资金收付、轧差净额结算、特殊退汇、服务贸易项下代垫分摊等多项业务。将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增加至12类。同时,将成熟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纳入试点支持范围,助力外贸新动能发展。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几乎涵盖当前所有的跨境结算业务,切实打通企业跨境支付的痛点、堵点。

业务办理更快捷

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实现“秒申请、分钟办”,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同时,允许货款与特定经常项目收支、部分服务贸易收支进行轧差净额结算,显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与运营成本。此外,优质企业涉外员工在额度内办理薪酬购付汇或收结汇时,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薪酬发放效率,有效增强我省对外籍人才的吸引力。

赋予试点银行更大自主权,试点银行可自主确定试点网点、试点企业以及试点业务,提升服务灵活性与精准度。

记者 袁文波

责任编辑:钟磊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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