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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新规7月1日起施行

2026-06-27 02:16:13 智能朗读:

日前,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渠道的财务公开制度,将集体“三资”管理全面置于监督之下。

根据新规,各村须按月公开“三本账”——财务收支明细账、资产资源交易账和工程项目账,并将组级自有财产纳入公开范围。年初公布年度财务计划,年末公开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决算,土地征占补偿、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则即时公示,每次公示留存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所有公开内容须经“三级审核”: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签字确认、监事会核准、乡镇(街道)复核备案,审核完成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或选择性公开。

在公开渠道上,全市推行“线下公示+线上推送”双通道模式。线下在村固定栏和人员聚集处张贴纸质公示,并设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线上将公示照片同步上传至“小兰善治——我要看账”平台,村民可随时通过手机查看每笔收支的用途、经办人及发票。

此次制度创新与数字赋能并重,旨在让村级财务从“墙上”走向“指尖”,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制度基础。

记者 杨潇

责任编辑:钟磊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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