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
为巩固国土绿化成果,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兰州市人民政府12月15日发布封山禁牧通告,明确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此次封山禁牧范围精准划定四类区域: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草)地;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区;严重退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草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通告明确封山禁牧区内,严禁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严禁破坏、盗窃或擅自移动界桩、围栏、标牌等管护设施,同时禁止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通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林业和草原局0931-8888884接受群众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监督,共同守护陇原绿色家园。
记者 谭安丽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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