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首次在旅检渠道查获犀牛角制品
日前,兰州海关所属中川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在监管入境航班时,查发旅客随身携带疑似角质类物品2件。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为奇蹄目犀科犀牛角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列明保护物种。目前,该关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这是兰州海关首次在旅检渠道查获犀牛角制品。

首次查获濒危犀牛角制品 通讯员 马彬 摄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通讯员 季碧云 陈烨
责任编辑: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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