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实施以来,兰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为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控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撑,从源头上对超标车辆进行管控的同时,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纳入管理,明确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加强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加强路面管理、精准宣传教育,统一管理效果、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老年人安全出行“再加码”。

兰州公安交警对电动车销售店铺开展集中走访检查,核查经销商销售资质,重点关注出售车辆是否有3C认证及产品一致性证书、是否存在改装售卖等内容,对存在非法销售行为的店铺进行登记并要求严禁销售,从源头上把好“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关。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和流动执勤相结合、定时和机动相结合、早晚高峰全面控制等方式方法,全面强化路面管控。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开展城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老头乐”相关违法等进行整治,实现整治全面覆盖,形成严管、严罚态势,全面消除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万起,其中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585起、逆行340起、醉酒驾驶9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强 文/图
责任编辑:宗成贤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