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学校食堂秋季开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
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迎来秋季学期,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8月29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学校食堂秋季开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要求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加强场所环境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要求学校(含托幼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校园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要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对食堂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杀,加工场所天花板、地面、墙壁无破损、霉斑、灰尘、积水等,各类加工、储藏设备运转情况正常。全面清查食堂(库房)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长期开封的食品、米、面、调味料等食材。
配齐配全防鼠、防虫、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持续做好常态化防治。有条件的引进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病媒生物消杀。
足够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容器,按照功能区分使用。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变质和交叉污染。严禁加工制作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同时,规范做好食品留样管理工作。
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和GB 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清洗后的餐用具必须使用清水漂洗干净,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使用热力消毒时,餐用具摆放不能过于紧密,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严防从业人员带病上岗,督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健康卫生,规范佩戴口罩和洗消。同时要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把节约理念贯穿食材采购、加工操作、分餐以及用餐等各个环节,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和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规定。引导师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坚持按需取餐,开展“光盘行动”,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袁文波
责任编辑: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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