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在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报名参与
8月22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兰州市政府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此次收购房源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1.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再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谈判小组,对拟收购对象进行磋商、谈判,确定收购价格;收购价格确定后,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房源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下广场2号4楼409室
报名邮箱:lzgxjtgs@163.com
联系电话:0931-8721871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责任编辑:马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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