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组织开展“首店经济”项目申报
为加快全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进中高端品牌在我市集聚,市商务局制定《关于支持全市“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即日起公开组织申报全市“首店经济”项目。
《措施(试行)》提出,支持全市大型商业场所(包括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2024年引进线下实体中国首店、西北首店、甘肃首店。申报要求是商业载体招引的品牌企业,须在兰州市开设首店且已投入运营,并签订1年以上入驻协议房租合同,首次店面装修不少于50万元。支持的商业场所是指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实际经营者。
根据要求,申报主体须为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首店的大型商业载体,包括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支持的品牌范围参照兰州市商务局《关于支持全市“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兰商字〔2024〕71号)中的“首店品牌标准说明”执行。首店条件包括一是开设的门店(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属于在中国(内地)首次开业、西北地区(除西安外)首次开业、甘肃首次开业;二是申报主体开设的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兰州市开设的实体店铺(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经营的商品类别应涵盖该品牌主要类别;三是申报主体所引进的首店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赵文瑞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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