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专项整治 严打执业药师“挂证”!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以下统称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至12月。重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兼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提供虚假质量管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整改。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按规定上报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请社会各界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涉嫌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兼职、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整治期间,举报信件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北城壕4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木塔巷办公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邮政编码:730030。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实习生 杨俊娜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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