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暖心”办事群众
“非常感谢你们为我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减少公证费用,为你们的暖心服务点赞!”近日,市民孙先生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后对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的此项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8年开始,我市不动产登记即开始探索开展非公证继承业务,不动产权利继承人可直接向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不动产非公证(受遗赠)继承登记的材料,工作人员结合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只需全部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申请书、告知书、承诺书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并留存影像资料,经审核公示15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将依法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向继承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自不动产登记窗口实施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以来,累计办理181户,节约公证费用近一百万元。
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中心将在简化登记流程、降低办证成本、精简收件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等方面接续提升,把这项惠及广大办事群众的便民举措办好、办实。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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