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4处“电子眼”
近日,兰州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2024年1月22日零时起,启用全市新增的4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处“电子眼”抓拍点位分别是:瓜州路—兰石大街(路口);瓜州路—琨瑢巷(路口);瓜州路—润安巷(路口);瓜州路—兰石东街(路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陈梦圆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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