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通告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11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市市场监管局10月份对瓜子类、酒类、调味品、食用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牛奶及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大类27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1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149批次,全部合格;普通食品抽检129批次,不合格10批次。
普通食品10批次不合格企业为:城关区嘉峪关南路杨锦调料店经营的大香、良姜、白胡椒,城关区张掖路领刚调料店经营的白芷、良姜,城关区张掖路向安辉调料店经营的良姜、白芷,城关区杏之缘特产店经营的百合干、乌梅(蜜饯),城关区嘉峪关南路玲连杂粮干鲜店经营的百合干等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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