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 试点期间七里河区、安宁区共投放共享电单车10000辆
电单车试点投放运营将为市民带来更便捷的出行
10月18日,我市召开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试点投放工作启动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联合印发《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对我市共享电单车试点投放运营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记者在市交通委运输管理科了解到,此次试点区域为七里河区、安宁区,试点时间为10月18日至12月31日,试点投放共享电单车10000辆,试点运营企业为美团出行、哈啰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及辖区相关部门做好试点运营监督管理。
根据《方案》要求,试点运营车辆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有效解决骑行人不佩戴头盔、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行、乱停乱放等问题,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便捷的出行服务。试点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试点期间车辆投放、运维调度、投诉处理等工作,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市民安全骑行、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用新单车、新技术、新制度探索兰州市共享电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新模式。
试点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将牵头总结试点期间的经验做法,评估试点成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可促进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制度,为下一步是否在全市运营共享电单车提供决策依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怡璇 文/图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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