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确定
根据2023年兰州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中考成绩整体水平,7月7日,市教育局分别确定了兰州市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和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附设普通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线,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608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500分。
据悉,兰州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3日—8月18日进行。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7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6日22:00—7月17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7日—7月19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8: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录取时间:7月20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5日22:00—8月16日10:00;录取时间:8月16日—8月17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7日22:00—8月18日10:00。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四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将及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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