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10处“电子眼”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23日零时起,启用新增的10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0处“电子眼”抓拍点位分别是: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兰石东街;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兰石西街;七里河区瓜州路—润安巷;七里河区瓜州路—兰石东街;七里河区瓜州路—兰石大街;七里河区瓜州路—琨瑢巷;七里河区瓜州路—兰石西街;七里河区河璟巷—兰石西街;七里河区河璟巷—琨瑢巷;七里河区火星街—琨瑢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责任编辑:王旭伟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