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
为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就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发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明码标价 规范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诚信为本 杜绝欺诈
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行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同时,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号召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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