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6至24个月区间内 缴存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平均提高15万元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安居问题,4月10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缴存余额系数)和缴存时间系数进行调整。调整后,职工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较之前普遍提高,首付压力大幅减轻。
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调整后,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24个月区间内的缴存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平均提高15万元。
如以刚参加工作一年多的小刘为例,目前其公积金缴存时间为17个月,账户余额有17000元。按照原来的测算标准,经核定可贷额度为33.66万元,按最新测算标准为达53.04万元,比原来多贷19.38万元,可贷额度得到实打实的提高,首付压力大幅度减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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