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兰州新闻> 正文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2年第五批)

2022-07-12 13:16:05 智能朗读:

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2022年第五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大教梁25号小王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二部牛艺蔬菜批发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二部常兴魁蔬菜批发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二部进口4号朱林林蔬菜批发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广武门后街77号佳家鲜生鲜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