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中心优化操作规程 扩大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4月29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与《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简化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提升了对兰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按照“降门槛,扩范围”的工作思路,进一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现行政策中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时对其在兰州地区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根据《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住房公积金合作备忘录》《黄河流域城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等公积金领域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灵活就业务人员持西宁市、海东市、济南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郑州市、西安市、银川市社保缴纳证明的均可参照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该中心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将于5月6日起执行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一是取消了该情形提取业务办理前的备案环节,二是将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以新增设电梯的《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修改为“以新增设电梯的《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五年内可以提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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