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共促消费公平 我市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的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提炼和总结,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布消费提醒,以法明理共促消费公平。
●超市违法哄抬价格
2021年11月,西固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疫情防控期间,西固区某超市菜价肉价涨价严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后发现,被举报超市菜肉价格均高于政府定价,销售的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户发放告诫书,并对该超市做出2000元的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
●月子中心卫生堪忧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投诉人称,8月11日入住位于兰州中心的某月子中心, 2021年8月19日小孩检查出轮状病毒性肠炎,入住3天后发现该中心餐具卫生情况不佳,投诉人要求退房,对方承诺7日内退款23807元,但是一直拖延退款,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协调。经调解,商家同意在15日内退还消费者款项,最终消费者在9月14日收到23807元退款。
●查处无证食品经营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因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榆中食品厂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肥牛肉片” “羔羊肉片”,将案件线索移送榆中县市场监管局处理。经榆中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该场所从事冷冻鸡、羊、牛肉的拆箱、切割、分装、重新包装经营活动,未经许可而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26.5元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商品房交易遇纠纷
2021年5月10日,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反映在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商家承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实际不能使用省公积金贷款,投诉人与商家联系,对方称4月份在统一的出账期可以退款,但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款,现要求商家尽快退款。经核实,该商家在销售商品房时,存在贷款工作衔接欠缺,误导投诉人消费。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投诉人退还购房款32万元。
●修车约定项目与实际不符
2021年3月17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称,在兰州某4S店接收汽车维修服务,维修票据上写明的维修项目与实际不符,投诉人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3倍赔偿维修费1000元,并对车辆重新保养并出具发动机质检报告。经调解双方对结果满意。
●出售仿冒商品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举报人称,在七里河区某经销部购买的“屁屁乐”婴幼儿臀部护肤用品,通过防伪码查询被证实非正品,现举报该处涉嫌出售仿冒商品,请求市场监管局核实查处。
经查,该商家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明,涉嫌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违法经营额390元,罚款10000元,对举报人退一赔三加赔偿共计8000元。
●黄金首饰克数“缩水”
2021年5月18日,永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刘女士于2019年7月22日,在永登县某珠宝店购买黄金手镯,凭证注明产品克重为29.98克。2021年5月18日,投诉人前往该店更换黄金手镯的款式,在对原来购买的黄金手镯进行称重时才得知原手镯克重为13.67克。发现问题后,商家对所出售的商品数量问题拒绝负责。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当场向投诉人致歉,并向投诉人更换克重为29.98克的黄金手镯。
●报名费变成了材料费
2021年1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称,在城关区某成人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缴纳6400元,拟报名参加自考本科培训,因双方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投诉人认为该笔款项为报名费,但培训机构称其所交费用为资料费,基于双方认知不一致导致产生争议,投诉人要求培训机构退款。经执法人员积极调解,该培训机构向投诉人退款5800元。
●广告用语夸大宣传
2021年3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城关区某批发商行在相关企业网站广告宣传是“排名前三”,认为企业涉嫌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经查举报属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其官网消除影响,处以罚款7000元。
●违法销售过期商品
2021年5月26日,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举报,称七里河区西津西路某食品店销售过期啤酒。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的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