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们守住了“舌尖上的安全”
12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情况。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切入点,强化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市现有涉食单位87445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餐饮具洗消保洁、索证索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涉镉重点行业排查等专项行动38项,检查各类食品企业21.5万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4766份,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了食品抽检17861批次,合格率98.37%;完成食品快检16.1658万批次,合格率99.10%;食品检验不合格处置率100%,抽检信息公示率100%。完成食用农产品检测21.6万份,合格率超过98%。完成储备粮抽检128批次,合格率100%。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形成联合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立案60起,破案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人,移送起诉196人;审查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件,立案9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件,提起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
建立进口冷链监管总仓
坚决做好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在全省率先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凡进入我市的各类进口冷链食品,未经总仓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杀,一律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截至12月26日,“总仓”累计入仓进口冷链食品57777吨、出仓57575吨、二维码赋码203.1542万件、开展核酸检测57.2418万份。
对全市298家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建档并重点监管,对912家食品生产经营冷库进行信息备案,督促餐饮单位、批发零售、农贸市场等终端环节,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疫情期间实施供餐驻点监管
疫情期间,市市场监管部门驻点监管主城区74家集贸市场、48家大型商业超市、12家重点保供餐饮企业和高原夏菜蔬菜批发市场,对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处置。加大对全市定点保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定点保供餐饮服务单位累计配送各类主食62.1万斤,快餐盒饭141.2万份;对定点救治医院食堂实施全程供餐驻点监管,保障隔离病人及医护人员安全供餐27421人份,切实保障了广大市民、学生、医护人员和一线防疫人员疫情期间用餐安全。
此外,加大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力度,先后依法查处145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商户,罚没款33.19万元。对存在哄抬物价、明码标价不符合要求的30个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了曝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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