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工作指引》 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有序经营
近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兰州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指引》。11月16日,记者自市商务局获悉,《工作指引》提出除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内及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不营业外,其他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达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经营。
达到疫情管控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有序经营
《工作指引》提出,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指导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
除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内及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不营业外,其他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校外托护点、早餐夜市食品摊点)在达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员工健康监测排查、场所设备清洁消毒、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等方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上岗员工应当进行疫情防控14天行程排查,并完成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建立健全全员健康台账。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感冒发热咳嗽及腹泻炎症等病患人员上岗。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定时更换。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醒目疫情防控提示。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水等防疫物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并消毒,建立日常消杀计划及记录。
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人员入场限流管控措施
《工作指引》要求,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人员入场限流管控措施,单向流动,防止人员聚集。食品销售企业(含小销售店、小摊点)严禁无“三防”(防尘、防蝇、防交叉污染)措施、无“两签一证”(散装食品标识签、价签、原包装合格证)销售散装食品,严禁开展各种聚集性促销活动,严禁提前加工肉馅销售,严禁代客加工肉肠。提倡冷鲜肉、生鲜等商品用保鲜膜遮盖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要设置隔离档板或货柜,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无接触销售,提倡提前分包、称重、打码,方便快速选购、快速结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小作坊)严控人员数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区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三专: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三证:入境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四不:无入境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无海关报关单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无核酸检测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无消杀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要求,在销售区域公示“五证一票”(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总仓出仓证明、电子一票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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