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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全力推进疫情期间保障措施 向定点医院预付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费用2000万元

2021-11-14 08:42:01 智能朗读:

兰州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五项保障”,采取积极举措,贡献抗疫力量,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市医保局积极履行医保职责,明确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根据救治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第一时间(10月20日、21日)向定点救治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紧急预拨救治资金550万元,10月25日再次向市肺科医院拨付救治资金450万元,向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拨付救治资金1000万元。目前,已分别向市肺科医院、市二院等两家定点医院预付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费用各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按照省上的部署要求,市医保局迅速组织各区县、兰州新区医保部门重点对疫情防控救治药品、防控物资、检测试剂等供应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畅通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挂网绿色通道,简化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阳光挂网申报办理程序,积极沟通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为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提供坚实稳定的物资保障。同时,全面下调全市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切实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为方便就近购药、就近诊疗,该局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和谈判药品就医流程临时予以调整,通过就近购药、就近就医、延长处方、异地就医购药“事后”报销等方式,保障在兰参保群众疫情期间就医购药不受影响,确保异地就医患者不因疫情影响待遇享受。

此外,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六办”工作的要求,方便参保群众就近购药、就近诊疗,保障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市医保局对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和谈判药品就医流程临时予以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购药、诊疗不受审批医疗机构限制,可就近选择定点医药机构,也可凭医疗机构处方到长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除外)。

使用谈判药品不受备案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限制,可就近选择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诊疗、购药。

针对异地人员特殊情况,市医保局做出如下调整:异地安置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受疫情影响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或前往非安置地无法返回的,可先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再由参保人员携情况说明、购药发票、明细清单及处方报送至相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可进行直结。

疫情管控地区异地安置人员办理了谈判药品备案的,因疫情原因不能在备案医院就医的,可先在非备案医院就医,再由参保人员携情况说明、购药发票、明细清单及处方报送至相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本地参保人员已去异地出差、探亲,因所携带药品用完不能及时回兰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再由参保人员携情况说明、购药发票、明细清单及处方报送至相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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