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发布中秋节假日文明旅游温馨提示
“中秋小长假”即将到来,9月15日,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本报发出温馨提示:提醒游客外出旅游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安全出行、文明旅游。
参团留意旅行社资质,报团时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出游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正规旅行社。拒绝参加未经许可的“免费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旅游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参团游时,一定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及自费项目等,购物要理性,并保留购物小票。权益受损时要依法理性维权,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扩大损失或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疫情防控保持警惕,预约错峰合理安排游览。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情况,保持警惕状态,避免侥幸心理,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出行前通过权威渠道查询旅游景区疫情防控、门票预约、游客限流等措施,实时了解高速、国省道、旅游公路等交通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尽量避开热门景点和出行高峰时段,错时错峰出行。
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公约,争做文明旅游传播者。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树立文明出游意识,在旅游活动中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文明排队,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不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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