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下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8月6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做了进一步明确。
市住建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续资金等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如违反此项规定,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提醒事项,提醒购房人在交纳购房款时查验房款是否进入监管账户。
金融机构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取得建设项目按揭贷款业务后,应先到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报备,并签署承诺书。待建设项目按揭贷款额度审批通过后,立即将按揭贷款存入监管账户。如发现未将该项目按揭贷款及时存入监管账户或按揭贷款用于偿还开发贷的,监管部门立即停止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及暂停办理存量房抵押网签,并将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保监局予以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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