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 电子证照(证明)与纸质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查询(核)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兰州新区,下同)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
据了解,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以来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以来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预购商品房(经适房)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经适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含“无房证明”)。
申领路径为:(一)权利人经实名认证,登录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s://bdc.zrzyj.lanzhou.gov.cn(二)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站点→专项服务→不动产登记模块;(三)通过下载“金城办”APP→不动产登记模块登录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进入“电子证照”模块;(四)对确需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的,申请人(或权利人)可通过上述路径,进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模块预览、下载其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同时,产权人也可将获取到的电子证照(证明)进行预览、打印、下载保存。
法律效力方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查询(核)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有哪些适用范围?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可以作为房屋交易、公(廉)租房申报、户籍管理、子女入学、金融服务、政策性限购、企业开办等政务服务的依据;各相关单位、机构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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