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禁限塑”再升级 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月2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该局将继续做好“禁限塑”工作,以全市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农资、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大塑料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力度。
商场、超市、药店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该《通知》明确要求,我市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商品展销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单位要督促上述经营者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按照要求,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景点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同时,该局着力加强对全市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食品经营者不得使用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商家提供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加大管控集贸市场超薄塑料袋
针对集贸市场超薄塑料袋问题较多的情况,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同时,该局还将坚持有堵有疏,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集中销售;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自助机,消费者可自助有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经营者购买塑料袋需索证索票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同时,该局还将加大对辖区内生产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建立塑料购物袋出厂销售台账;加大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无任何标识、标识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一律依法扣押、封存并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在塑料污染防治整治行动中,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将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同时,该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单位予以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流动售卖塑料购物袋摊贩的打击力度;在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过程中,强化源头治理,发现非法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追查,端掉非法生产窝点。
即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深入商场、市场、超市、企业、景区等,鼓励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积极参与到塑料污染治理行动中来,自觉减少或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菜篮子,改变购物习惯,建设美好家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 玮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