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拼多多”进行处罚
新华社上海1月21日电 记者1月2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虽已进行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刘开雄 桑彤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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