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法院创新培养模式 年轻法官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制发了《榆中县人民法院办案导师制度(试行)》,并将办案导师制度与院庭长“阅核”紧密结合,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创新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培养模式。
“头雁”带队,提升司法能力。作为办案导师的法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不仅应对疑难复杂案件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而且要对指导对象的案件办理、判后答疑等审判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进行指导,在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培养年轻法官的业务能力。重点围绕庭审调解、执行和解、法律适用等工作,以参与庭审、指导文书、讨论案情等方式开展带教指导,以点带面、以尖带精,帮助年轻法官提高法学理论和业务办理水平。
“阅核”保障,压实审管责任。为确保导师制发挥实效,在“阅核制”基础上,创新办案导师+阅核+判后答疑的新“阅核”模式,细化刚性阅核与弹性阅核案件,第一阶段,将疑难复杂与上诉案件作为重点“阅核”案件,要求办案导师对疑难复杂案件会同承办法官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发挥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1+1+1>3的更全面、更精准的审判管理新模式。
“会商”坐诊,开展有效指导。榆中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数据“周调度”“月分析”会商,紧密围绕《榆中法院办案导师制实施细则》,善用专家咨询机制,对指导对象开展专业化有导向的业务指导工作,将专业化团队的作用、效应切实发挥延伸到服务中心大局、重点工作的最前沿和关键处,以优质的司法能力服务好高质量发展。
自办案导师制规范运行以来,10月份,第一批11名导师组共计对指导对象开展业务指导30余次,进行“阅核”及判后答疑58次。审判质量管理指标运行情况显示,年轻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明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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