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类案件 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甘肃省司法厅积极对接,推动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印发《关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争议的实施意见》,聚焦出庭应诉工作的难点、堵点,努力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意见》明确规定从五个方面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或行政赔偿案件;因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因暂扣、撤销、吊销行政许可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者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的案件;因限制人身自由引发行政争议的案件;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其他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意见》同时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前,应专题听取案件原承办人员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汇报,提前熟悉案情,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和主要观点。对于有可能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提出化解争议的具体方案,力求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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