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身故维权难 法院“发令”排忧解困
近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引发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一名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生意外后身亡,其家人申请理赔过程中,调取关键证据环节异常困难。法官通过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方式,解决了取证难题,同时依法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受益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64万余元。
2024年2月15日,郭某某(外卖骑手)在给客户配送物品途中从楼梯摔下,经抢救无效去世,治疗产生医疗费4万余元。郭某某是某外卖平台众包配送员,投保人安徽沐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郭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郭某某的家属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理赔事宜均未果。随后,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刚开庭审理就陷入僵局,因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无法取得被保险人郭某某非正常死亡时间段的街面视频监控等关键性证据。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原告律师的申请,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8月30日,原告律师“持令”前往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调取郭某某非正常死亡时间段的街面视频监控,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也出具了事故情况说明,清晰还原郭某某死亡前的行动轨迹,为认定案件事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次开庭质证,被告律师对证据予以认可。法庭经审理后作出保险公司给付保险受益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64万余元的判决。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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