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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件案例入选“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2024-09-27 09:52:01 智能朗读:

9月20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等5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承办的“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结果公布,我省检察机关6件公益诉讼案例获奖,其中,典型案例3件、优秀案例3件。

据悉,此次评选活动由深耕在公益诉讼各领域的135位来自实务部门和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对1636件参评案例进行五轮评审,经公示,最终评选出129件获奖案例,其中精品案例20件、典型案例29件、优秀案例80件。

获奖典型案例

案例一: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趸船保护黄河岸线水域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黄河岸线兰州段自1990年后陆续建造起27艘趸船,严重威胁黄河河道运输安全,且部分趸船提供餐饮服务,但缺少厨余垃圾、废水处理功能,多年持续性违法排污,危害黄河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聚焦黄河岸线停放趸船威胁黄河运输安全及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难题,通过磋商等手段厘清行政机关各自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交通、水务等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助力党委政府拆除违停趸船,构建黄河岸线趸船防治长效联动机制,长达近三十年的趸船整改历史遗留难题得到了实质性解决,影响黄河沿岸安全的重大隐患得以消除。

案例二: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国有土地闲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国有土地出让后长期闲置,政府无法以行政管理手段收回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侦查思维,仔细梳理行政行为的关键节点,从土地出让合同本身效力研判,收集合同无效的关键证据。通过建议行政机关以诉请法院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收回了2014年评估地价为4723.28万元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担当作为。

案例三: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行医和药品销售市场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西部农村地区存在的无医疗资质的个人诊所销售药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于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然未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关闭非法医疗机构90家,查处“非法行医”16家,没收药品167种共计18箱。

获奖优秀案例

案例一: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劳动者遭受职场性骚扰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未制定或者落实预防、制止妇女劳动者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损害妇女劳动者人格权益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组织诉前磋商、构建“检察+妇联”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等方式,督促580家用人单位制定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切实保障妇女劳动者人格权益。

案例二: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整治旅游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推广敦煌文化、立足职能推动“一带一路”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以鸣沙山景观大道沿线零散骆驼圈影响景观风貌、农家客栈排放污水影响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农家园(客栈)661家、完善硬件设施469家,提升农家园(客栈)58家,对705个驼号、2400余峰骆驼、4个骆驼集中安置点、148家驼户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对零散、破旧的驼圈进行整合、规范、提升,新建高标准骆驼集中安置点3个,为敦煌文化传播、敦煌文博会顺利召开、敦煌环境美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案例三: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个人信息过度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行政机关过度公示个人信息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公开场所已张贴的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公示文件进行撤换或去标识化处理;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对辖区内332个行政村公开栏公示信息进行撤换或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栏中的个人信息实现了安全“加码”。

■相关链接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

公益诉讼主要涵盖的范围包括:

环境保护类:此类公益诉讼主要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类:

这类公益诉讼主要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广告、产品质量问题、价格欺诈等。

食品药品安全类:

针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等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行为,可以提起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

英烈权益保护类:

当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英烈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保护类:

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如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违规出让土地等,均可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

此外,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公益诉讼的范围还可能进一步拓展。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公益诉讼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支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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