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法治动能厚植营商环境沃土 我市高质量开展普法活动
近年来,兰州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为总牵引,广泛开展营商环境专题普法活动,努力以高质量普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多举措激活“法治动能”
全市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纳入法治兰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列入法治社会和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普法活动,有效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四单两书”“三官两员一律”以案释法和案例发布制度,推动立法全程“伴随式”普法,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第一现场”普法,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效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落实市级部门“一月一法”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全覆盖”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同时,制定出台《兰州市“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兰州市法治社会(“八五”普法)评估指标体系》,将优化营商环境普法作为重要考评内容,专项设置评价指标,实地督查考评。
全领域涵养“法治沃土”
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国家工作人员“关键群体”学法用法,举办“双百”法治大宣讲、百场法治大宣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紧盯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全国税收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学习宣传,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打造差异化普法品牌。统筹协调普法需求、普法资源、普法评价等要素,上下联动打造“金城普法驿站”,定期开展集中普法、法律咨询、名师释法等活动,提高群众学法主动性。“检察护企”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通过检察办案、法律监督、实地走访等方式“一对一”开展普法宣传。创新“移动法庭”精准普法模式,助力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建立“法律外卖进万家”“法律快递进小区”“周四说事”等普法新形式,全市法治宣传活动实现“遍地开花”。构建数字化宣传矩阵。以“金城法云”普法平台为牵引,联动全市各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多维度法治宣传微矩阵。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专栏,及时发布涉企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指导性案例,深化以案释法,把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的过程变成生动普法实践。
多维度释放“法治红利”
全市还成立兰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兰州市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师团,邀请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在兰高校优秀法学专家教授加入讲师团,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普法队伍。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创新建立“1+1+1+2N”基层普法队伍109支,以“送法进企业”为抓手,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素养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做优柔性执法举措。创新“三位一体”的柔性执法模式,把宣传教育、服务指引、告诫监管等手段运用到行政执法工作中,使教育、服务和规范三者有机结合。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持续开展“法治惠企”和“万所联万会”专项行动,打好“线上+线下”普法宣传组合拳,开展“案例式、点单式、菜谱式、正反式”法治体检活动,以司法力量为企业纾困解难。成立“法治惠企”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百家律所牵手万家企业”法治惠企专项行动。推进企业公证法律顾问制度,开通“容缺先行受理”工作窗口,“量身定制”公证服务跑出法治惠企加速度。
深层次夯实“法治基石”
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融入“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和“五治一体”基层治理格局,推动落实“1名法律顾问+N法律明白人”行动,鼓励“法律明白人”参与村(居)事务管理、护航产业发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等工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充实法治力量。截至目前,全市培养“法律明白人”10384人,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598户。强化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积极开展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区和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各县区均建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其中,兰州市城关区法治文明实践中心、兰州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兰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心理干预基地被评为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做好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主动创稳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强化法治宣传,突出源头预防,落实应调尽调,确保基层持续安全稳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钟磊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