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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 法官现场来勘验

2024-08-29 07:31:53 智能朗读:

8月23日,安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承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为全面了解案情,确保司法公正,承办法官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律师,一起到案涉小区进行现场勘验。

2020年7月,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其位于安宁区某小区住宅楼、商业楼、幼儿园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各方义务、施工范围、工程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2023年11月该小区工程竣工。现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款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告以部分工程尚未完工且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是否完工及工程量各执一词,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直观地了解争议现场情况,承办法官组织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就案涉工程质量问题,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说明。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现场一一核实关键证据,拍照取证并做好现场勘验笔录,将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细致入微,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安宁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在案件审理中实事求是,重勘查,多走访,深入现场了解案情,还原真相,立足事实,居中裁判,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解难题、化纠纷,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零距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钟磊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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