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买卖便宜改装手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犯罪
在这个信息爆炸、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智能手机已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追求性价比与潮流并重的消费观念驱动下,不少人掉入了买便宜改装手机的“陷阱”,不仅损失了金钱,更可能遭遇欺诈行为。
【案件简介】
2023年4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两人在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78号二建大厦一楼经营“星球数码潮玩店”期间,从广东东莞、云南昆明购进外壳换成iPhone13Pro的iPhoneXR二手机,对外宣称是“企业版”全新手机,以每部2200元至35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27部,销售金额69395元,两人非法获利共计13000元。公安人员在该店内查获iPhone13Pro改装机21部。经鉴定:以上手机含有假冒零配件,包含但不仅限于后盖、电池、屏幕。假冒零配件的材质、工艺、零配件上的商标均非原装,均不是苹果公司授权生产的零配件,均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破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退缴违法所得13000元并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15499元。今年4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猖獗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犯罪,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审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认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违法所得数额不大,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不起诉不代表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相衔接和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改装手机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关键在于其侵犯了品牌商的注册商标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检察官提醒】
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更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那些看似诱人的消费陷阱。假冒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品牌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警惕低价陷阱:记住“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过于低廉的价格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尽量选择品牌渠道官网、官方授权的实体店或者电商平台购买,确保产品来源可靠。
查验真伪:购买前可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序列号、IMEI码等信息,确认商品真伪。
保留证据:交易过程中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积极维权: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商品,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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