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强制腾退拍卖房 硬核执行保交付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位于七里河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腾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2019年6月,被告张某、苏某夫妻二人向原告王某某借款50万元,出具了一张借条,并用七里河区某小区1单元602室的房屋作为抵押,同时担保人王某在此借条上签名捺印。李某出具了担保书,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9年7月,被告苏某向原告转账还款借款本金10万元。后因二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诉至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张某、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偿还本金4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王某、李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甚至上门找张某、苏某,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拒不还钱。2022年1月,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张某、苏某名下位于七里河区某小区1单元602室的房屋,并通过上门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二人送达了腾房公告、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相关法律文书,通知相关事项,被执行人张某、苏某一直置之不理,执行法官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二拍流拍后,案外人李某向法院递交了购房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以二拍流拍的价格购得该房屋。执行局法官在收到购房款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所欠案款。
执行干警通过张贴腾房公告、当面告知等各种形式多次通知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行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因考虑影响及其他因素,法院给予被执行人大量时间自行履行,但其一直拖延执行。今年7月,执行局干警再次上门向张某、苏某送达了腾房公告,督促限期搬离,但被执行人仍拒绝搬离该房屋。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障购房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强制腾房执行活动。
腾房当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带领部分执行干警及法警集结出发,奔赴执行现场,邀请区检察院、当地社区干部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并委托公证处对本次执行活动进行公证。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十分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张某哭闹不止并且动手干扰执行,执行干警、社区工作者多次对夫妻二人进行劝诫,二人依旧阻碍执行,最终执行干警依据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二人进行拘留时,被执行人才停止对抗,主动配合法院干警腾房。执行干警迅速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对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搬运、登记,并全程使用执行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最终经过干警们12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完成腾房工作,将涉案房屋当场交付给购房人李某,至此,该房屋得以顺利交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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