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 责任由谁来承担?
电动自行车因灵活机动,行驶速度快,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交通工具,特别在假期,学生们外出增多,然而一些家长疏于管理,放任自己的孩子骑电动车出行,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今年7月15日18时许,28岁张某驾驶登记二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遇14岁李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张某死亡,两车损坏。该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被告李某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责任应该更轻一点。事故主要是张某逆向行驶造成。经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告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此案中,李某某驾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被告李某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30%的责任,张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70%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官提醒
驾驶有关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当事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更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做好对孩子的监护工作,不要让孩子过早地驾驶电动车、无证驾驶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对家庭的伤害都是毁灭性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应引起社会关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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