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作为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的缩影向社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包括:诉薛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兰州新区村域垃圾非法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内违法垂钓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恢复耕地原貌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融入区域发展的契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着力打造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展现检察特质的“青绿山水”描绘着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以新品牌、新机制、新维度、新技术,不断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实践。
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1件,立案109件,履行诉前程序9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89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经过多年的办案实践,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新区样本”。“天蓝蓝”检察公益诉讼品牌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青绿山水”公益诉讼团队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并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三件案例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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