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滥用退款规则“仅退款”争议引关注
在数字化购物日益普及的今天,电商平台上的“仅退款”争议成为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摩擦点。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胡某是某平台服装店经营者,在接到被告袁某的订单后,按照约定时间发货。袁某收到商品后,以“质量不符合图片”为由申请“仅退款”。尽管双方在沟通时提出“若存在质量问题,袁某可申请退货退款,退换货运费由商家报销”。但袁某仍坚持申请仅退款,并在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平台投诉商家。平台在审核后,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批准了袁某的退款请求,并根据平台规则对商家行为进行了罚款。
面对平台的罚款和自身受到的经济损失,商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认为,袁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退款和投诉,不仅违反了平台规则,也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袁某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电商平台的规定,消费者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况下,有权申请退款。然而,如果消费者明知商品信息却故意利用退款规则漏洞获利,或在商品无质量、性能等问题的情况下频繁申请退款,可能构成滥用退款规则,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等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庭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双方诉求,耐心调解,最终袁某赔偿商家退款金额及罚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
“仅退款”规则是指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的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是为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提供的一个安全通道保障,消费者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仅退款”权利,切勿滥用退款规则,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同时,面对少数恶意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损害商家合法权益,商家应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电商平台也应不断细化完善规则,加强监管,平衡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商家利益的关系,共同营造健康、公平的网络购物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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