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有力度 异地执法保权益
近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车辆强制异地扣押,依法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案申请执行人为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被执行人为某商贸公司。因商贸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设备款,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遂将商贸公司诉至皋兰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虽达成调解协议,但商贸公司仍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工程机械公司遂向皋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皋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商贸公司购买的两台挖掘机正停放在酒泉市某矿山。为尽快帮助企业兑现胜诉权益,执行干警不辞辛劳,立即赶赴酒泉市执行扣押任务。
在酒泉市矿山现场,执行干警依法对挖掘机进行了查封,并迅速将其托运至指定停车场存放。同时,执行干警还积极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耐心释法明理,从节约双方执行成本的角度出发,劝说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经过法院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自行协商变卖查封车辆以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本次异地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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