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部监督促司法公信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和“第三只眼”,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勇于接受监督的态度,我们一定认真履职,诚恳提出监督意见。”在庭审现场,受邀参加旁听的人民监督员表示。近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一起高空抛物案现场庭审。
庭审前,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办案过程。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庭审现场,对公诉人出庭行为、举证等全方面进行监督。
据了解,案发当晚22时许,胡某遛狗时狗吠吵醒了于某及孩子,于某气愤之下开窗辱骂胡某,并从七楼家中先后向楼下扔了花瓶、玻璃杯、塑料瓶,胡某见状报警。案发后,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向胡某做出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对指控罪名有异议。
承办检察官向于某详细解释了高空抛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以案释法,引用了全国各地多起已判决的案例,经过细心的释法说理,胡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
“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规范,指控犯罪有力,同时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体现检察机关良好的业务素养。建议类似庭审可进一步简化,讯问用语尽量口语化,以方便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理解。”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表示,并对类似庭审提出了建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