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红古区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
近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红古区人民法院、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区消费者协会共同签署《兰州市红古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了赔偿金账户的设置、来源以及支出范围等内容,规定账户设置在区消费者协会,由红古区消费者协会负责赔偿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其主要用途为开展公益性宣传等旨在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所产生的合理支出,致力于切实修复受损的消费环境。
《管理办法》是对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使用机制的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增进了司法、执法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有效提高了司法、执法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化解消费纠纷工作的效率,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