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此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系永登县人民法院2024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矛盾不断积累,陷入了长期的冷战和争吵中。李某由于家庭矛盾的原因,选择外出务工,将两个孩子留给王某照顾。2024年6月,王某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认为孩子尚小,不同意离婚。庭审结束后,王某提出在分居期间是由她一人照顾孩子,她要求李某带走孩子照顾,双方家人在法庭门外发生争执,相互推搡,双方都拒绝带孩子。河桥法庭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对双方进行劝阻、制止,并要求李某先行带走孩子照顾。
经河桥法庭审理,判决王某与李某不准予离婚。同时,认为王某与李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离婚诉讼期间相互推卸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子女关心教育不够,影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到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此起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家庭教育不再是“小家”的义务,更是全社会“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家长要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家庭教育指导令》既依法惩戒“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也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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