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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4-05-10 09:05:43 智能朗读: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盛某民等30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其中盛某民、盛某雪、于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唐某珍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拘役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30名被告人被处罚金近674万元,支付相应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934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官方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盛某雪从山东省菏泽市曾某某处大量购买中药材,从山东菏泽市张某某处大量购买西药材,粉碎后邮寄给盛某民。盛某民在山东省潍坊市对粉碎的中西药材进行配料、混合、制丸、晾晒、包装等,加工生产成“除痹换骨丸”,并销售给被告人于某。于某将“除痹换骨丸”多次销售给李某兰、被告人张某国、邢某涛等人,三人加价后销售。

被告人唐某珍将从李某兰处购买“除痹换骨丸”重新包装并更名为“骨康”后,又通过被告人韩某阳军等层级加价后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全国患有腰腿疼疾病、类风湿疾病等老年人及家属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民等30名被告人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在中药中混入西药,冒充中药对外销售,销售假药金额达3114200元,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通讯员 罗海琴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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