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兰州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培育更多法理情有机融合典型案例
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兰州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典型案例发现与培育、指导与编写、评选与奖励等方面提出推动加强典型案例工作的24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检察官将典型案例培育意识贯穿办案始终,注重边办案边总结,力争培育更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法理情有机融合的典型案例。树立案例培育意识。承办检察官是典型案例培育的责任主体,要把案例意识、精品意识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及时收集整理体现办案质效的案例素材,真正把典型案例培育工作融入日常办案。精准识别案例培育对象。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盯重点工作,聚焦民生热点、深化社会治理、凸显检察职能特色等重点收集案例,深入挖掘个案中的闪光点,尤其是新类型、新情况案件,作为重点培育案例,提高培育质效。着力提升案例撰写能力。典型案例不仅是办出来的,更是总结提炼、归纳升华出来的。全市检察机关要树牢案例精编意识,注重案例的提炼总结,确保上报的每一篇案例体例、质量符合要求,既有法律支撑,又有情节充实;既有说理论证,又有延伸实效。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培育、评选配套机制,推动典型案例成果的转化输出。建立典型案例学习机制。两级检察院检委会、业务部门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检察院案例工作制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指导、推进案例培育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典型案例上报机制。对办理的具有指导价值、典型意义的案件,要求办案检察官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体例,高度提炼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评议意见、法律适用等内容,积极主动编写案例上报。建立典型案例审核机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案例的双向把关作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检察院对口部门所报案例加强审核、指导把关,确保程序性和实体性要素无瑕疵;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案例从合法性、说理性、新颖性等方面进行论证,邀请办公室人员进行案例的后期深加工,加速案例培育成果转化。建立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机制。每季度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对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案件进行全面筛选,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及时推送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典型案例评选。同时,将评选案例汇编成册,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发行,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案例培育工作质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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